檢方認定黃景泰涉犯貪污定罪條例、違反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與財產來源不明罪等3罪,所犯的是5年以上重罪,且有串證、流亡之虞,是以向法院聲請羈押;合議庭3法官顛末3小時的評斷後,認為黃雖犯罪嫌疑重大,但無串證之虞,且重罪不能做為獨一羈押來由,是以裁定120萬元交保,但限制出境、出海。

對此檢方示意,將會經過內部計議後,再決定是否提出抗告,但據悉再提抗告的機率甚高。黃景泰交保出來後,仍強調自己一切是清白的,並稱說都是選舉恩仇所造成,進展對手別決心抹黑,勾消他對基隆鄉親的貢獻和勉力。

基隆地院裁定黃景泰120萬元交保,而且限制出境、出海,交保裁定肯定後,黃景泰的胞弟黃景南,連忙將120萬交保金送交至基隆地檢署。

辦公室an class="kword">室內查獲500萬現金人民幣,但黃景泰供稱,這筆錢是要用來競選基隆市長的經費。檢方在18日向基隆地院聲請羈押,檢辯激烈攻防,合議庭在顛末5小時審理、3小時平議後,今(19)早6點裁定黃景泰120萬元交保,限制出境、出海;黃景泰交保後,對外仍堅稱一切清白,並控告競爭對方別藉此抹黑;檢方不解除再提抗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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